苗栗縣 (Miaoli)
在地緣關係上,苗栗縣位於臺灣島的西北部,不同的單位會依據其需求而將苗栗縣歸屬到中部或北部,例如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將苗栗縣劃歸為中臺灣區域;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則將苗栗縣劃歸為北臺灣區域 ,此外苗栗縣於2006年1月時加入「北臺區域發展推動委員會」,並簽署了《北臺區域合作宣言》,2016年1月則與中部縣市簽署《中彰投苗區域治理宣言》 、2016年8月與桃園市政府、新竹市政府及新竹縣政府共同成立《桃竹竹苗區域治理平台》. 2020年4月23日更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期間影響,與中彰投再擴大簽署了《中部共同生活圈防疫合作聲明》來推動防疫資源共享及民生物資互通等10項合作方案.
苗栗縣縣名來自原住民道卡斯族巴利社(Bari),其社名之原住民語意為平原. 最初遷移至此的客家人與閩南人以其音近似靈貓科動物-{貓貍}-(俗體字作-{貓狸}-)之發音,即以此作為地名. 其後官方文書亦有使用近音之-{貓裏}- 、-{貓裡}-或-{貓里}-者. 清光緒15年(1889年)臺北府新竹縣分拆為2縣之際,將貓狸依改為近音雅字之苗栗,以作為新的縣名及堡名 ,其後沿用至今.
依據考古學家的研究,苗栗地區在史前時期已有先民在此地生活,並留下許多歷史遺跡. 一千多年以前,臺灣原住民移居此地,苗栗地區成為平埔族道卡斯族的生活範圍. 自17世紀中葉起,漢人開始移入屯墾,原住民被迫同化或向高山遷移. 明鄭時期,苗栗地區歸屬天興縣管理. 清治時期,天興縣改稱為諸羅縣. 1889年(清光緒15年),苗栗始設縣. 1895年日本統治台灣後,清代的苗栗縣遭廢除. 1901年到1908年間,另置苗栗廳,1920年廢廳置州郡,今苗栗縣轄區被劃分為苗栗郡、竹南郡、大湖郡,屬新竹州管轄. 戰後初期屬新竹縣之一部,1950年臺灣施行地方自治後,苗栗縣恢復設置,其行政區域沿用至今.